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常见的有哪些?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
根据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规定,有醋酸酐、乙醚、高锰酸钾等22种易制毒化学品被列为管制。此外,我国法律将三氯甲烷也列为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共23种易制毒化学品。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界定。《刑法》第350条只列举了比较常见的3种制毒物品。《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附表的形式列举了缔约国基本公认的制毒物品。我国已加入该公约,因而其确定的制毒物品的范围,在我国就应当是适用的。
为什么要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
毒品的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与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有关。例如从鸦片加工成海洛因,需要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医药或化工原料,制造1千克的海洛因,约需1千克的醋酸酐和三氯甲烷、12千克的乙醚。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所以,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的生产。为此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管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携带、运输这些物品进出国(边)境就有可能被毒品犯罪分子用于生产毒品,从而造成对社会的危害。所谓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1988年卫生部、外贸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我国《刑法》等。
我国在易制毒化学物品管制执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不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国各级禁毒执法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走私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
(1)从严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禁毒部门加强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对查实参与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的经营单位,均依据有关法规,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双向查缉。西南地区公安机关和各出入境口岸都部署开展了既查禁毒品入境,又查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走私出境的双向查缉,堵截了大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出境。
(3)进出口核查。为了防止境外贩毒集团以伪装合法贸易的手段从我国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从90年代开始,国家禁毒委员会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建立了国际联合核查制度,查禁了大量非法贸易。
(4)开展国际合作,参与“紫色行动”。高锰酸钾是生产可卡因的关键性化学品,1999年,全球20多个国家联合进行了一次防止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全球“紫色行动”,我国作为世界上高锰酸钾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积极支持、参与了这次行动,共阻止6笔1160吨非法出口。
什么是麻黄素?为什么要对麻黄素进行管制?
麻黄素是从植物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故又称麻黄碱, 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制得。麻黄素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长期使用可引起病态嗜好及耐受性,被纳入我国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前体,“冰毒”是国际上滥用最严重的中枢兴奋剂之一。所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麻黄素管理办法》,对麻黄素的生产、购销、出口做了严格规定,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是世界上对麻黄素管制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
(1)1992年至1998年, 国家卫生部药政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以及1998年以后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三次修订发布《麻黄素管理规定》,对麻黄素实行国内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凭证购用、凭证运输、一证一次有效等严格的管理制度;
(2)1998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麻黄素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3)1998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麻黄素及其盐类、衍生物和单方制剂等12个品种全部实行出口管制;
(4)2000年5月,公安部发布《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堵塞麻黄素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易制毒化学品的常用检验试剂有哪些?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初步检验,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有:三氯化铁试剂、硫酸铜试剂、2.5%硫氰酸钴溶液、对二甲氨基苯甲醛试剂、乙醛-硝普钠试剂、马改氏试剂、二硝基苯试剂、亚硒酸试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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