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抓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管理是劳教机关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立足劳教场所,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走出一条以劳教戒毒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戒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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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1年过去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面临着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效果等管理难题,这是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
(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理念滞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民警对戒毒劳教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跟不上时代步伐,思想上墨守成规,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管理模式开展工作,致使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改造管理理念未能充分体现。目前管教工作理论上确立了“教育第一”的地位,但从管教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受劳教经济困难和监管形势严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他工作所削弱,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受限。《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执业医师,但我们现有的劳教场所设置、建筑规划和布局及设施都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防物防设施、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的训练设施、体现人文关怀的帮教设施等缺乏,使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解教戒毒回归人员综合保障不力。《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后的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没有在戒毒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指导。如果解教戒毒人员自制力差,很容易再受毒品诱惑,再次吸毒。由于警力有限,加上戒毒劳教人员社会关系复杂,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社区组织及家属不够配合,对解教戒毒人员,很多劳教所难以建立固定的联系,难以做到回访和继续帮教,造成大部分吸毒者在戒毒场所进进出出,形成“戒了吸、吸了戒、戒了又吸”的恶性循环。
二、解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难题的策略
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我国戒毒工作中一项新的事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吸毒人员的新生。《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于戒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位一体”的原则,提出对吸毒人员要处罚,更要教育和矫治。要开展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就要在明确戒毒人员三重属性的前提下,解决面临的管理难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禁毒法》已经实施,但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制度却未能及时出台。由于《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再是劳教人员,不能适用目前的管理制度。因此,要想管理好在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必须建立科学的诊断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禁毒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坚持严格管理,强化行为规范,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咨询,构建安全稳定的戒毒秩序。
(二)营造和谐戒毒环境。《禁毒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对戒毒者进行教育和救治的规定多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劳教场所构建“温馨家园”,改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环境,是矫治工作的需要。警察要自觉、主动、全面地做到真诚关心每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根据其不同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感化和挽救戒毒人员,形成良好的戒毒氛围。
(三)建立社会资助体系。目前的科学研究还没找出吸毒成瘾的“病根”。因此,不应将降低复吸率作为戒毒工作的目标,而是应通过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无缝对接,建立戒毒人员的社会资助体系。要加强对戒毒回归人员的回访和继续帮教工作,帮助他们安全度过“危险期”,彻底摆脱毒品的困扰。在戒毒人员出所前,劳教所应与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签订跟踪回访协议书,在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社区组织及家属的支持配合下,与戒毒回归人员建立固定的联系,掌握他们的情况,及时调整跟踪帮教措施。
(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劳教民警长期从事劳教管理工作,熟知劳教法律、法规,但随着执法对象的改变,执法要求也随之变化,从重“管教”转变为重“治疗”。由此在一线警察中产生了一些不理解情绪、不适应状况,或认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听话”,管理难度大,管理者有时反而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实现劳教民警知识结构的转变,组织劳教民警加强禁毒、戒毒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研究吸毒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积极探索吸毒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方法,增强管理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戒毒治疗效果和教育改造质量是当务之急。
抓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管理是劳教机关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立足劳教场所,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走出一条以劳教戒毒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戒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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