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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公约--全球行动纲领
来源: 作者: 2010年05月10日15:23:22 
    一、导言

  1.国际社会面临着一个十分剧烈的吸毒及麻醉药品和神药物的非法种植、生产、加工、分销和贩运问题,而 对特定化学品的管制或监测及对麻醉品贩运的经济利益的测并不具备充分效力。各国无法单独对付这一祸患,因 此需要国际社会团结一致,同时采取协同、集体的行动。

  2.打击吸毒问题的斗争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国际法 律文书的拟订。((19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经《修正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1972年议定书》所修正的该公约“的 通过,以及((19年d精神药物公约》‘的通过,是朝着这 个方向采取的首要步骤。

  3.大会1985年12月13日第4V122号决议决定举行麻醉 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该国际会议干1987年 6 月 17日至26日在维也纳举行,并通过《宣言》和《管制麻 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

  4.为了加强和补充现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措施并抗衡 新起的非法贩运麻醉品扩延现象及其严重后果起见,1988 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在维也纳举行了一次联合国全权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物公约》。

  5.大会1989年11月1日第4V16号决议决定召开一届大会特别会议,作为紧急事项,审议采取国际合作取缔麻 醉药品的非法生产、供应、需求、贩运和分销以期扩大这 类合作范围及提高效率问题。

  6.大会认识到以上情况,在第十七届特别会议上经过 广泛审议后,为了实现使国际社会免于非法麻醉品和麻醉 品滥用的目标,通过本《全球行动纲领》,并且承担致力 于纲领的充分迅速实施,必要时首先由主管技术机关对实 施方式给予适当考虑。

  7.大会在通过《全球行动纲领》时,还决定在联合国系统内,对分拨必要的财政、人力和其他资源给予更高度的优先。需要联合国系统各个部门加强努力改进国际合作, 根除非法麻醉品和吸毒的祸患。大会明确认识到,为此目的需要增加资源,并且完全期望这将在1992—1997年期间中期计划和1992—1993两年期方案预算及今后的中期计划 。

  和两年期预算中作为一项高度优先事项反映出来。大会还 认识到《行动纲领》的有效执行将需要对现有设在联合国 维也纳办事处的麻醉品管制单位的结构进行审查,以期提 高它们的功效和在联合国系统内的地位。

  二、《全球行动纲领》的活动

  8.各国主管当局和有关组织应利用《管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作为一个基础,以拟订尽可能广泛地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取缔吸毒和非法贩 运的各方面问题的均衡战略,并将其付诸于行动。这些战 略应特别包括以下所述各方面。 A.预防和减少麻醉品滥用以消除对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物的非法需求

  9.各国”应对预防和减少麻醉品滥用给予更高度优先, 以期在国家和国际各级消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需求。取缔吸毒的国家战略、计划和方案应通过必要的政 策和立法调整来加以拟订、实行和实施,包括用干预防、 治疗、戒毒康复和重新参与社会方面的适当资源和服务的 分配。

  10.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需求、包括近年来需求上升的原因应加以分析,并指出必要措施,从问题根源 打击麻醉品的滥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毒品问题的社会根 源,并在国家社会政策内充分加以考虑。

  11.为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滥用并提高对它们 的有害作周的认识,必须采用新闻和教育方案。这方面, 各国、各有关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应进行协调和交 换资料,以期在这一领域推动一项对象明确的运动。

  12.应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下列各领域作为一个咨询 中心的作用:收集、分析和散布减少非法需求方面的资料 及经验,审查和评价各国在取缔麻醉品滥用方面的科学方 案,以及协调各国就这类活动所进行的努力。联合国系统各机构,例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包括其各国家委员会),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各个新闻中心等,应 在收集和散布资料及交流经验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13.各国应建立和促进全国性评估吸毒情况和收集有 关滥用趋势的资料的制度。为此目的,各国应根据联合国 秘书处麻醉药品司在联合国管制滥用麻醉药品基金供应资 金之下所研拟的国际麻醉品滥用评估系统,建立各种数据 库。该司与其他联合国管制麻醉品机构和卫生组织合作,应协助各国政府建立这类数据库,并应致力于建立一个关 于国际一级麻醉品滥用性质和程度的数据库。

  14.麻醉药品司应定期出版一份摘要,开列各国处理 毒品问题各方面的协调中心,包括关于直接联系渠道方面 的资料,并应定期增订最新资料。

  15.麻醉药品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所有国家政 府和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及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 为非政府组织发出一份简明问题单,以便能够评估各国和 国际在防止和减少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需求以期消除 这种需求以及在执行《管制麻醉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 学科纲要》第1章所列七个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情况。 这份问题单应要求国家一级和区域一级在这方面采取行动 的详情、已采取措施所取得的结果以及它们遭遇到的任何 实际困难的详情。请秘书长与劳工组织、教科文组织和卫 生组织协作,编写一份报告,分析提出的资料,并特别评 价向各国提供援助以进一步推动减少需求战略的最佳方 式,以提交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常会和特别会议审议。

  16.各国和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应在编写该报告方面提 供充分合作,即按时供应问题单上所要求的资料。

  17.根据该问题单和报告制度方面的业务经验,麻醉药品委员会应考虑在联合国主持下拟订一份特别是有关减 少对麻醉品的非法需求的国际文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 份文书除其他外,应规定有关管制和消除对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物的非法需求及吸毒者的治疗和戒毒康复方面的综合 具体措施。

  18.所有旨在减少并最终消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的非法需求的国际高级别会议的建议,包括即将于1990年 4月9日至11日在伦敦举行的世界减少麻醉品需求和抵制 古柯碱威胁部长级高层会议的建议,如经要求,均应提交 给各国参考,以便各国在制订它们取缔毒品的运动和政策 时能够考虑这些建议。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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