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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公职人员"团购"经适房调查:违规乱象丛生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19:36:23 

  【记者调查】公职人员入围比例逾15% 当地经适房违规出租、出售乱象丛生

  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调研员、市房改办主任彭冬水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从这次申购名单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的比例并不高,只有3%左右。

  但是,“中国网事”记者却在龙岩市房改办公布的名单上看到,这份951人的名单中,有150多人来自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入围的比例超过15%,绝非3%。

  记者调查还发现,莲东小区部分经济适应房违反相关规定,被用来出租、出售牟利。

  记者在莲东小区看到,在楼道、墙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随处可见。在莲东小区经营出租业务的“乐美居”房产中介一位姓刘的业务员说,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80至90平方米的月租金1000元左右,120平方米的月租金1800元左右。并且,“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来查,即使查了,你就说是房东的亲戚。你放心,这个小区很多房屋都是出租的,我自己都办理了十几套的业务。”

  在莲东小区,记者还看到不少公司办公场所的招牌,不少房产中介也将店面开到了小区里面。在小区办公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分店店长告诉记者,这些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办公场所都不在这里,目前,莲东小区的房屋比较好租,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

  在龙岩房产网上,记者搜索发现多条莲东小区经济适用房出售信息。比如,一套106平方米的3房2厅房屋售价每平方米4717元,总价50多万元,而当初这里经济适用房的申购价仅为每平方米1300元。

  2007年,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7部委出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并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然而,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均不足5年,并且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按规定是不能出租、出售的。

  【回应与反馈】当地政府称不符合条件者或将取消资格

  对于如何防止并惩处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疑问,彭冬水回应说,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人资格时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筛选,不存在暗箱操作。这951户仅是初次入围,接下来,交警、公积金管理、地税等部门还将对这些家庭的车辆、公积金、税收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这些家庭的收入标准、有小汽车等情况,就取消其选房资格,最终入围选房家庭的名单,将再次进行公示。

  截至记者发稿时,福建龙岩经济适用房被公职人员“团购”一事仍在网上发酵,网民纷纷要求政府有关方面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掩耳盗铃”,切实遏制在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分配、购买领域内的不正之风。

  网民“乡间石头”说,现在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不少都是家庭明或暗的有多套房子的人,真正需要它的人往往很难得到。而且,对于经济适用房违规现象处罚太轻,无法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此事的进一步发展,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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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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