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初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对市区初中、小学入学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市区户籍的界定
本规定的市区户籍指本市城市社区内居民户籍。
二、市属公办初中、小学学区新生入学条件
市属公办初中、小学学区新生入学条件是学龄儿少为市区户籍。
三、市属公办初中、小学学区新生入学就读学校划分依据
市区户籍的初中、小学学龄儿少新生入学以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商业用房除外)为依据。
四、就读学校安排
房产在市属学校学区内的市区户籍初中、小学学龄儿少新生,到教体局划定的市属初中、小学学区内的市属学校入学。下元塘社区居民小学适龄儿少在三江小学入学。
市区户籍,父母在市区无房产的儿少入学,小学根据户籍所在地在相应学校入学。初中在入学报名后,由教体局根据学校生源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五、插班
严格控制市区内初中、小学之间转学插班。非市区户籍转为市区户籍需要在市区公办学校插班就读的,父母有房的,根据父母房产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父母无房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学校要尽量安排插班就读,确有困难无法安排的,回原就读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仍按学区学生安排就读。
市区学校学区安排以每年报名入学时公布的为准。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