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方工
我于1979年调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工作,今年2月被任命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并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无论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我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不敢忘记自己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检察官,不敢忘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始终追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
凡是到我们一分院的案件,大都是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案件。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拥有生杀予夺的司法重权。因此,从走上检察工作岗位的第一天起,我给自己立下了公正执法的办案原则。24年来,我经办和审批的3000多件刑事案件中,有一般案件,还有全国瞩目的大要案。但无论对什么样的案件,我都如履薄冰,不敢有丝毫懈怠。始终公正执法,没有出现一起错案。
2001年冬天,在北京远郊的一个小山庄,有一个六口之家,其中一人涉嫌伤害罪,三人涉嫌包庇罪,都被逮捕,家里只剩下一个重病在床的老人和一个年幼残疾的孩子,无人照应。春节前夕,村里的邻居出于同情,给我写来一封信,希望能对其中一人取保候审,以便照顾老人和孩子。在查明属实后,我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对老人的儿媳办理取保候审,并特别叮嘱办案人员赶在节前办完手续。事后,几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表示要如实交待问题,改过自新。
我深知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审查办理北京第二毛纺厂一起挪用公款案时,我收到受害企业请求发还扣押款的救急信。尽管当时尚未结案,扣押的赃款不宜马上发还,但考虑到该企业濒临破产,工资拖欠,多年医药费报销不了的情况,我作出了立即发还的决定,为特困职工解了燃眉之急,也救活了企业,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我时常告诫自己,“廉洁没有底线,自律不能封顶”,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决不做懒官、昏官,更不能做贪官。1998年妻子所在的工厂进行企业改制,要求年满45岁的女工一律办理内退手续。当时妻子还不到45岁,又是车间的生产骨干,所以很乐观,觉得这次内退应该轮不到她。可内退名单一公布,有她的名字。妻子不想过早地内退,哭着求我出面找厂里领导说情,我对她说:“我可以去找厂领导,他们也可能会给我这个面子,但我还是不能去。你要想想厂里的难处。企业改制是工厂的大事,内退的那么多,帮你办了,你也就是晚退一年半载的,可厂领导和我们都会让人家戳一辈子脊梁骨。”
有人曾说我没有朋友,不讲情义。其实,我也是普通人,也有朋友,也重感情,也希望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但是我不能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换取私情,苟取私利。如果我牟取非分的利益,就是对党的背叛,如果我怕得罪人就势必得罪人民。
这些年来,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尽了应该尽的本分,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多荣誉和很高的评价。但我知道,这些都离不开党的培养教育,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关怀哺育,离不开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今后,我一定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创造出新业绩,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厚望。(《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