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我市省级生态市建设步伐,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推动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嵊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嵊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嵊州”,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嵊州人民的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在基本达到省级生态市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态经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使得全市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机制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处于全省县级市前列,确保在2012年、力争在2011年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市),为2015年我市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创建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态示范创建水平。
1.加快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步伐。长乐镇、黄泽镇、浦口街道、仙岩镇、金庭镇、北漳镇等6个乡镇(街道)必须2011年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使全市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数量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绍兴市级和嵊州市级生态村建设,力争创建数量有较大辐度提高。
2.继续做好“绿色”系列创建工作。以绿色产业先进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各级各类“绿色”系列创建为载体,坚持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吸引公从参与,提高绿色细胞的创建水平。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上下进一步树立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共同信念,构筑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市建设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3.巩固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已被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特别是省级生态乡镇要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复查自查工作,防止出现生态乡镇被命名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没有进展或退步的现象。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要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应建而未建、建而闲置、污染处理效果不佳的问题,环境污染信访集中或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农村和集镇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二)加强污染减排,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在全面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找准工作着力点,研究制定“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计划,积极探索新的减排考核机制,扎实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健全落实减排预警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十二五”减排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2.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进管达标、处理提标”的要求,改造、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城区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1年要完成甘霖、长乐、仙岩、谷来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黄泽、崇仁、三界3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顺利完成仙岩镇造纸企业污水纳管工程建设。
3.强化减排监管。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止新上高污染项目,把好源头控制关。认真落实国家、省限制和淘汰导向目录,推行清洁生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加强对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运行监管,严格控制进管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确保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水平。
1.开展“清洁水源”行动。按照《嵊州市清水工程新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2年工作任务》,开展“清洁水源”行动。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并完成工业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环境整治、采砂整治、河道清草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沿岸垃圾清理、畜禽及水面养殖治理等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2.开展“清洁土壤”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编制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防治计划并推进实施。开展并完成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3.开展“清洁空气”行动。一是要切实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要求,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产能,优化城区工业布局,禁止在城市市区及近郊建设废气高污染企业。深化医药化工废气、印染定型废气治理。热电企业要在完成烟气炉外脱硫的基础上,启动脱硝设施建设,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标准要求。二是要全面实施城市“蓝天工程”。有效防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及服装干洗业污染。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野外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新增烟控区面积不小于10平方公里。三是要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气污染同步检测。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全面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对“黄标车”实行限行措施。
4.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11年要重点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等行业,全面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淘汰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使所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到规范、持证生产,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开展废旧轮胎炼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的非法行为,全面关停我市非法废旧轮胎炼油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批建不符、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危废处置不规范、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超规模经营等环保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
四、工作步骤
嵊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2010年6月上旬)。
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目标梳理,摸清现状与创建标准的实际差距,理清创建思路,制订、完善创建省级生态市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调整嵊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嵊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动员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6月中旬—2011年10月)。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市标准要求,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全力抓好硬件设施、软件资料的建设,着重要抓好各项创建任务的督查和落实,集中力量、全面实施、整体突破,使各项工作任务和创建指标全部达到省级生态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基本完成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申报工作,顺利完成绍兴市生态办对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预验收。(三)整改迎检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查漏补缺,优化提高,努力做好整改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省级生态市创建各项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狠抓长效管理。做好各项考核验收资料和典型示范点的完善,统筹安排各项迎检活动,全面完成省级生态市创建考核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创建省级生态市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合力攻坚,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嵊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具体牵头落实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络员直接抓,层层落实、分级负责,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创建目标责任和任务的分解,把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到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自觉服从市创建办的统一安排和协调,做到“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和“任务、时间、质量”三落实。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控制、生态镇村创建指导、环境信访处置和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绿色有机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山林绿化建设和绿色有机及无公害林产品认证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置和城镇绿化美化等工作;市农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经信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废弃矿山生态化治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生态示范墓地建设推广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发委负责开发区区域内的污染防治和园区生态化建设、改造等工作;市水务集团负责城市污水收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供水工作。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健全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按创建实施方案和分解的工作任务,对各有关单位的创建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年终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职责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投入,促进创建。市财政要切实加大对城镇排污管网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环境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为省级生态市建设提供财力保障。环保、农办、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大部门资金的整合并积极向上争取,加大各领域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企业要强化主体意识,加大治污投入,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抓好治污设施项目,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切实加大省级生态市创建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视角的进行广泛宣传,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各行各业和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真正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全方位宣传生态创建工作。团市委、市教体局、市旅游局、市妇联等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种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合力共创的浓厚氛围。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