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改善曹娥江生态环境,加强对该水域的监督管理,保护该水域的环境及资源,进而保障曹娥江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的曹娥江流域,指曹娥江干流和支流汇集、流经的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市、绍兴县和越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集中在绍兴市辖区内。据悉,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流域统一管理和属地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各地(市)分段负责的原则做好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条例》通过建立健全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机制,科学规范流域建设开发,加大河流管理保护力度,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确保曹娥江流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水质指标满足功能区要求,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得到控制,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因此,该条例的实施必将对绍兴水运经济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