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实施“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日趋紧缺的今天,如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是摆在我们国土部门面前当务之急的大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全会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认真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利用发展空间
今年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第一年,重点是突出历史性、危机性和战略性,按照集聚发展、集约用地的原则和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要求,严格按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市域土地资源空间安排细化有关专项规划,科学利用发展空间,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及必需的镇、村各类建设的用地需求。
二、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控制指标,提升工业用地质量
工业项目供地,按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要求,确保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用地;严禁向国家产业目录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通过产业选择、投资强度、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等方面的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共享,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多层厂房,着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以选优选好项目为基础,以超前介入、全程服务、加速供地为保障,确保好项目有地可用、及时供地。
三、 完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机制,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
认真执行嵊政〔2011〕64号文件规定,凡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新增工业用地,除面积10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初审后报市政府集体审定的“一事一议”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具有龙头带头作用的、高科技产业以及产业链中的关键行业且经市政府集体审定同意的项目用地,村级物业用房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原招商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用地等5种情况可采取挂牌出让外,其他工业用地要以拍卖方式供地。拍卖地块出让条件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不人为设置有悖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凡存在闲置土地、粗放用地、违法用地、出让金迟缴欠缴、土地使用税未及时足额缴纳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投资强度及投入产出比未达约定要求等问题之一者,不得参与新的工业项目用地的挂牌或拍卖出让。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拟出让地块、成交结果都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市场、土地成本倒逼企业增强惜地意识,自觉节约集约用地。
四、 严格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促进企业批后建设开发
国土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履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职能。严格杜绝虚报投资规模和产业内容,凡违反土地出让管理合同的,依法按原价收回用地;凡违反项目履约管理协议的,按土地出让合同价的20%缴纳违约金。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供地后一律暂发有效期为1-2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时间,规划设计条件、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以及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并实施以土地使用合同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和规划复核验收制度,验收不通过一律不换发规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此促进企业早动工、早竣工、早投产。
五、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盘活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嵊政〔2011〕65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闲置土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置:一是计征土地闲置费。凡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且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征收。二是限期建设。闲置工业用地面积在100亩以内的,在签订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协议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在签订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协议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三是有偿收回。鼓励暂无项目或无能力继续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开展招商合作盘活闲置土地。对其中具有可分割性的闲置工业用地(开发区20亩以上、乡镇工业功能区5亩以上),也可向乡镇(街道)、开发委申请有偿收回,已填(建)的土方、围墙等地面附属物经评估核实后予以补偿,涉及退地部分的已缴土地款予以全额退还,退还土地款给予当年贷款基准利率150%的贴息补偿。四是依法无偿收回。凡经依法批准用地,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且未在嵊政〔2011〕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限期建设手续或办理限期建设手续后又不履行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从2011年8月1日起,对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闲置用地,国土部门不再办理抵押登记。
六、共推倒逼机制营造“亩产论英雄”氛围,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是积极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总结节约集约用地企业的宝贵经验。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企业的先进做法。二是积极参与用地倒逼机制的推进工作。建议从亩均投入、亩均税收等方面入手,加强对企业的考核力度,营造亩产论英雄的氛围。三是进一步解决思想,做好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促进工作。树立“与其闲置低效,不如解放思想盘活增效”的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依法行政的总框架内,进一步创新思路,盘活闲置低效土地。积极引导企业走节约集约的路子,为他们当好参谋,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兄弟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共同探讨、实践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新路子。
此外,由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比较多,政策性比较强,我们将用心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为用地单位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