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嵊政办〔2004〕42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需要,须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聘用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嵊州市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2011年嵊州市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5.户籍不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1年11月5日前,考生可直接来人或投递电子报名表(可登陆嵊州人才网www.szrcw.com.cn下载)进行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在专业笔试或面试前,统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应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3张。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地址: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剡城路369号三楼306室)
报名表投递邮箱:34173142@qq.com
2.考试。采取专业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应达到2:1及以上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专业笔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专业笔试或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2011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4.确定聘用对象。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5-83012235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5-83186117
嵊州市规划局
0575-83335376
嵊州市环保局
0575-83189703
附件:
《2011年嵊州市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