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绮、王婉宁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制定极其严格的管理、惩罚规定,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
在他们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每天还下达卖淫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生理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要被毒打,关进黑屋断食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