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案件如何执行,执行到了哪一步,没有相关规定,当事人也无从获悉。省高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为推进执行公开,预防消极执行,省高院已通过《关于执行实施方案审限管理及进程告知的规定》,规定涵盖了立案受理、财产调查、财产控制等5个环节,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等37个重要时间节点都有明确规定,法院还需及时将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再过几天,这一规定就将在全省付诸实施。
据了解,此项规定在全国尚属首创。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刁海峰告诉记者,目前执行公开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完善,比如民诉法只规定了申请执行时限为60天,但对一些重要环节的执行期限和告知义务都没有具体规定,这也给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创造了空间。此项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填补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空白”。
规定明确,一旦发现执行人员未能遵守重要的时间节点,有拖延执行行为,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或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省法院将对消极执行行为实行零容忍,故意拖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