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在市政府举行《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发布会,宣布自今年元旦起,全市居民的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预计政策将惠及120万人。
新在哪里
参保对象扩大到无保险所有人员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保对象扩大到无保险所有人员。其中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八区(以下统称江南八区)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县)由区(县)经办机构经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此外包括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会保障)等城镇非职工居民和农村居民。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一并纳入
南京市自2008年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后,将农村居民全部纳入新农保,对城镇老年无保障居民全员实施养老补贴制度。截止到2011年底,新农保参保及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达113.52万人,新农保参保率达99%,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数达5.0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率100%。但这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体系、待遇水平及区县间还有差异。有时甚至会出现同一城市、同一区县、同一街镇的居民实施不同的养老制度、领取不同的养老待遇的情况。
如今,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以及领取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也提高了
记者还了解到,养老保险的待遇也提高了。具体为:
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2012年1月起,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原6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江南八区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20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办法》对本市户籍不满5年人员设定了补缴和延长缴费政策:一是对于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不满5年,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往后顺延缴费,待缴费年限满5年后,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对于户籍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办法实施准入机制,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体现义务和权利的对等;
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体现缴费与不缴费的不同:基础养老金:2012年1月起,缴费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100元/月;江南八区统一为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计发标准增加10元,体现长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作为月计发标准,体现多缴多得。
养老补贴人员全部并入居民保险。2012年1月起,60周岁以上人员按新标准发放。55周岁至60周岁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新标准计发。
此外,南京此次还注意了与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了居民养老保险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转接机制,提高保障层次和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