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下达后,嵊县迅速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10月,全县以区建社成立1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11400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曾办大食堂,人们吃的饭菜由食堂统一烧煮。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同时,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
一、政社分设的时代背景
自1978年开始,全国进行了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农村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应新的形势了。
1979年2月,嵊县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同时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新“六十条”)。这两个政策性文件扭转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左倾”局面,它像一股强劲的东风,迅速吹遍了全县城乡,吹启了广大农民的心扉。4月,在一些社队,如春联公社、城溪公社,迅速选择一些生产队搞包工到作业组的试点。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央(1980)75号文件,明确指出:对于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生产队领导下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就引起了渴望已久的嵊县农民的普遍关注和欢迎,他们喜不自禁,奔走相告,迅速在全县传论。在这些舆论的强烈震动下,入冬后,玠溪、广利等贫困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大胆冲破禁锢,率先公开包产到户。就全县说,约有500多个生产队出现水田冬季一作包到户。到年底,全县4225个生产队中有41%的生产队要求联产计酬到作业组和联产到劳、到户、包工到户责任制。
1981年4月,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文件,认真听取各地农民强烈要求改革旧的经济体制,实行包产到户的呼声,初步清理了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指导思想,澄清一些不必要的疑虑。6月,县委举办全县公社书记、主任学习会,学习经济理论,进一步学习中央(1980)75号文件和省地市委书记会议纪要,联系嵊县实际总结在责任制问题上的曲折和经验教训,清除“左”的影响。从而使思想得到一次大解放,对“包”字的认识从根本上开始转变。大家感到联产承包,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已势在必行,想避也避不了。
据1981年底统计,全县7089个核算单位,落实联产责任制的队2938个,占总队数的41.44%(其中专业承包联产到劳1518个,占总队数21.41%,联产到组1386个,占总队数19.55%)“双包”(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2075个,占29.27%,小段包工定额计酬2076个,占29.28%,
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4月,县委召开经济理论学习会,解放思想,贯彻“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责任制”试行办法。到年底,联产承包的队数达99.5%(其中到组占0.4%),继续实行小段承包、定额计酬的仅占0.5%。至此,全县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完成。从1983年起,嵊县农村改革的重点转入建立茶叶、蚕桑、水果等经济作物和山林生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实践中选择了改革,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分段包工、联产计酬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推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
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即1982年12月31日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乡的编制要力求精干,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作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继续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的精神进行。
根据中央通知精神,中共嵊县县委成立“农村体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全县政社分设工作。1983年3月,县委选择在白鹤公社为县委政社分设进行试点工作,6月,开始在黄泽、崇仁、石璜、长乐、三界、谷来、新山、北漳、民主、新明等10个公社(镇)进行第一批政社分设试点。1984年1月,全县65个公社(镇)全部完成政社分设工作,全部建立了59个乡人民政府、6个镇人民政府。同时,在1156个村一级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工作也全面完成。乡镇政权的建立和村民委员会的形成,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最终解体和新的农村管理体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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