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社分设的意义
政社分设是农村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标志,在我国的基层政权建设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第一,政社分设使农民家庭联产承包制体制有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所有制性质来说,土地水利设施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产权归集体,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归该集体范围内农户,或由承包户自愿转让、有偿流转。从劳动者(农户)之间关系看,不仅有农户间的自主经营、互利合作,也有集体服务、统一经营,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劳动者个体和所有者集体两个方面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分配制度方面讲,彻底打破了“大锅饭”和“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分配机制。“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既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也体现了谁投资,谁收益,实现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相统一。
第二,家庭联产承包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更加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社会哪里有需要,农民就在哪里经营,农民拥有了选择经济效益的权利。政社分设创造了农民自由经济的政治环境和条件。
第三,政设分设冲破了“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基层政权组织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的突破,转变了过去凭出身、讲觉悟、唯户籍(非农业户口)的习惯。政社分设后,使党、政领导工作方式由单一催种、催收、抓生产转向了生产、市场一齐抓,经营管理和商品经济都兼顾,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发展经济抓大事,依法行政抓建设,服务农民抓效益。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
第四,乡经济组织的统领和工业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农业服务公司的出现,对农村的产业结构改革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了解市场信息,进行农产品加工,优良品种推广,种子引进,病虫防治,农机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乡(镇)都增挂农工商总公司的牌子,代表乡级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工商总公司经理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保持一种形式,为农民进入市场经济作了启蒙教育。村级也同样,相应建立村经济合作社,延伸到全社会各行各业,由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改革展伸到上层建筑的政权与社体分设的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组成的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现代化的经济步伐。
(本文作者:系嵊州市组织部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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