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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县)工资制度的沿革(下篇)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刘瑞裕 2013年03月20日16:17:19 

  1985年1月,国务院根据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进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将企业的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分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施行结构工资制;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内部分配自主。省人民政府为了适应当时经济改革的形势,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嵊州(县)市人民政府遵循上述文件精神,决定全市进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以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采取逐步探索、逐步试行、逐项改革、逐步深化的方法进行,在取得普遍认可后,工资方面的方案、原则、制度才予以推行。2009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综合全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情况,联合正式确定:“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这次工资改革,企业和职工是真正的推动者、试行者、受益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也正在着手进行。1993年,国家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试行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制;2006年7月起,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正式分离,这是又一次重大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施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施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但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构成比较复杂,工作人员岗位又比较特殊、敏感,他们的工资高低直接影响财政收支,影响社会的承受能力及社会安定,所以国家对此事慎之又慎,只能逐步改革,现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因而本文暂不予阐述,本文只阐述本市已基本成形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概况。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也是国家兼顾职工、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手段。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企业工资分配由劳动力供需双方平等协商,市场调节;政府通过发布市场信息,印发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规范劳动合同等方法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引导企业工资分配趋向合理;并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制订原则,加班加点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监控。

  企业的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分离后,1985年7月起,全县企业进行工资改革。

  这次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全县分三步走。第一步理顺关系,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第二步工效挂钩;第三步深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三步各有重点,但相互交叉。

  一、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内部自费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理顺关系,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用企业留利中的奖励基金改革工资制度,所需资金不得进入成本,超过奖金起征点的,征收奖金税。

  增效指标。用于企业内部工资改革的资金中,用于调整工资标准部分,按人均每月5元掌握,用于其他工资制度改革方面(包括升级,浮动升级),一般企业掌握在人均1个月平均标准工资以内,经济效益很好的企业,掌握在人均1.5个月平均标准工资以内。

  实行新拟工资标准,新拟工资标准有《浙江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浙江省国营商业、粮食企业业务人员新拟工人工资标准等级》、《浙江省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等。

  采用浮动升级办法。职工升级根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择优升级,不搞平均主义。升了级的职工,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如果表现不好、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生产工作成绩很差的,可以降下来。

  抵消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凡有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的职工,在提高工资标准和升级所增加的工资中予以抵消。

  合理调整工资总额结构、改变奖金所占比例过大的状况。

  企业工资制度与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职工工资与劳动成果挂钩,较好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使大多数职工工资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是30余年来增资最多的一次。

  国家对企业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高低上下浮动,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全面扩大企业自主权,使内部分配更灵活多样。

  企业工资由集中统一管理走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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