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宣传刑事破案的报道中,一些新闻记者,由于不甚了解刑事侦查的具体业务知识,常用“公安人员勘察了现场”之语。其实这个表述过于宽泛,因为并不是每个公安人员都能参与现场勘察。
开篇来了这么一段咬文嚼字,目的是想因此引申出一个专门勘察刑事现场的刑警。这个刑警名叫吴浙良,现年25岁。或许是刚刚合着90后的原因,两年前被分配到长乐派出所工作的吴浙良,在日常警务工作中,不时体现出好奇心。而好奇心正是从事刑事勘察警员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惟因如此,当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准备扩配一个刑事勘察警员时,局党委就将吴浙良调进了刑事侦查大队属下的刑事科学技术室。
好奇心的特点,主要在于能够让拥有者多角度地探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体现于刑事技术警员身上的这一素质强弱与否,往往和侦查员们之后展开的破案成功率成正比。换句话说,刑事技术警员提供的现场勘察条件越清晰、越齐全,主攻破案工作的侦查员们就会少走弯路,更直接、更快捷地找到、直面作案者。
2013年底的一天,甘霖镇杨漩井弄38号居民住宅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那天正是吴浙良值班,接到报案,吴浙良就邀上同事竹涵前往。一进现场,吴浙良就觉得有点麻烦,麻烦的原因在于:失主家毫无半点撬砸和攀爬痕迹。此类门窗完好的情况表明:失主家人要么有过丢失钥匙的记录,要么已经养成疏于关门落锁的习惯。随后的询问证明,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失主丢失钥匙,可以让拾得者萌生入室行窃之念;失主疏于关门落锁,则可让经过门前者,闪现顺势入内行窃之念。这两种情况所催生的“贼”,因都属即兴作案,故而即使他们在现场留有明显痕迹,也会不可避免地和平时往来失主家的正常人员所留的痕迹相杂、相混,而鉴别这类痕迹的麻烦在于:在讲究证据说话的法制社会,不可能将这些人都以涉嫌盗窃为由予以审查。而更大的问题是,即使审查,作案者也可理直气壮地表示:这个痕迹,是某天自己到失主家走玩时所留。
这就迫使勘察现场的技术警员,必须找到足以让犯罪嫌疑人难以辩解的痕迹。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吴浙良采取了一个“笨”办法,所谓“笨”,是指他将通往箱柜方向的有关痕迹,一概予以搜集。接着,他开始对箱柜进行勘察,当时吴浙良的分析是:如果箱柜上的某个痕迹,与刚才所搜集的痕迹同一的话,那么可以肯定此人十有八九就是窃贼。
但接下去的情况,却让吴浙良傻眼了,原因在于:箱柜的四周,竟然没有一点痕迹!此情显然表明窃贼对箱柜四周有过“清理”。面对窃贼的狡猾,吴浙良倒也不急不躁,他重新审视了一番失主家的各类家具摆设,然后将目光定格在离箱柜约四米开外的失主所睡床铺上。
当参与此案侦查工作的刑警,借助吴浙良提供的痕迹,锁定犯罪嫌疑人陈志明时,这个来自四川省宜宾市的打工仔,做梦也没想到,自己那么认真“清理”了作案现场,警方怎么还会找到他呢?
出于解答陈志明的这个好奇心,有必要请出吴浙良。吴浙良的回答是:“陈志明进入38号后,因不知道何处藏有贵重物品,先去失主的床上翻寻了一下,然后才将贼眼盯向箱柜。得手后,陈志明清理了箱柜、床铺上的痕迹,但他做梦也没想到,翻寻床铺时,他的左手在不经意间,摸了一下床档!”
陈志明一案,只不过是吴浙良勘察诸多现场的其中一例。2014年第一季度,吴浙良共勘47个现场,提取痕迹物证64件,有效提取率为百分之九十四,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警员的考核中名列第一。惟此,他被定为该季度的“技术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