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创新大胆履职 敢闯敢试勇于担责
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问:容错免责的定义是什么?
答:容错免责,是指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因达到尽职要求,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
问:容错免责的原则是什么?
答:1.支持实干,鼓励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倡导“履职担当、改革创新”的工作理念,大力支持党员干部大胆履职、高效干事,进一步增强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力、乡镇部门的执行力和基层一线的落实力;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提升蓬勃向上的朝气、创业创新的底气和敢作敢为的胆气,不断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符合政策法规、经济社会效果好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营造“崇尚实干、争创佳绩”的氛围。
2.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正确领会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改革创新过程中工作失误和党员干部个人腐败行为的本质区别,坚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加快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过失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一心为公的干部与以权谋私的干部区别开来,把敢闯敢试的干部与擅权专断、乱作为、违法违纪的干部区别开来。
3.准确把握,宽容失误。积极关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进程,准确把握其间出现失误的程度,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出现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或对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错误的,视情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
4.客观公正,注重效果。在处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时,坚持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做到全面了解问题发生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力求最佳效果。
问:容错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答: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处理:
1.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书证的;
2.因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
3.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4.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5.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6.因经验不足初犯,情节不严重,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8.其他规定可予以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