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容错免责机制的程序有哪些内容?
答: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前,或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受到问责等情形时,可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1.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市纪委由案件审理室受理)。
2.核实。对不符合免责条件的申请,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向申请人给予解释答复。对符合免责条件的申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认真甄别的基础上,出具书面报告,提出初步意见。
3.认定。根据调查的结果,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要时可实行听证制。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必要时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4.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
5.报备。各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应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问:适用容错免责的范围有哪些?
答:经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五个方面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
3.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
4.需要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5.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以上结果运用方式可以根据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况单独或综合使用。
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容错免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问:如何加强对容错免责干部的关心?
答: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实行跟踪管理,期限一年,从容错免责认定之日起计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对该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松上阵。
问:如何严明容错免责的纪律?
答:在实施容错免责机制的同时,必须讲究原则和底线,坚决反对消极腐败,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