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潘国涛荣获2015年第三季“办案之星”称号时,一直负责撰写每个星级人物的我,内心有所发怵:“这次得选择哪个角度,才能将潘国涛的事迹,写出有别于先前写的那两篇文章呢?”
出于规避重复,我花了一点时间,尽可能地将潘国涛从警以来的情况,作了一番梳理,从而发现,这次潘国涛获取“办案之星”荣誉的岗位,不在派出所,而是在预审中队。预审中队归属刑侦大队,成立于去年年初,是个适应刑侦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具体职能是从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身上,挖出新的线索,以期达到“扩大战果”的目的。
但“扩大战果”,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因为大凡落入法网的犯罪嫌疑人,出于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想方设法寻找为己开脱的理由,其中一些案犯,干脆选择当“死猪”,任凭警方“开水烫”,还是“火烤”,愣是不交代。惟因如此,预审民警能否巧妙地运用政策和策略,让犯罪嫌疑人开口,就成了制胜对方的关键。
熟悉潘国涛的同事知道,潘国涛有着较强的主观能动性。从警初期,潘国涛被分配到崇仁派出所,不到一个星期,他就把自己所负责的片区情况,诸如村名、劣迹人员、相距派出所远近与否等社会基础情况,掌握得八九不离十。调到三江派出所后,他以早出晚归的工作拼劲,很快成为所里的办案尖兵。
早年从事公安宣传工作时,常听老民警说:派出所耗的是体力,刑侦队耗的是智力。这话的意思是说,派出所的民警,需要每天沉到辖区才能出成绩,而刑侦队的刑警,则需要认真研判案情才能出成绩。那么,到了预审中队的潘国涛,又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角色转换的呢?
面对这个问题,潘国涛笑答:“老方法,一是自学,二是求教。自学就是学习预审知识,求教就是请教老一辈的预审民警。”借助如此双管齐下的工作方法,潘国涛的预审水平,很快得到提高。要问潘国涛的预审水平究竟如何,请允许我试举一例。
话说去年10月中旬,鹿山派出所向预审中队移交一起赌博案件。大家知道,赌博案件往往是现行抓获,要想深挖其他次数的赌博,困难较大。潘国涛接手此案后,发现这起赌博案件,与那些“愿赌服输”型的赌博有所不同,不同点就在于作为赌徒之一的方勇,在赌博过程中,使用了敲诈勒索的手段。方勇为什么要置“靠硬”的赌博游戏规则于不顾,实施敲诈勒索呢?
为了摸清这起赌博案件的脉络,潘国涛花了几天几夜时间,详细研究了派出所办案民警整理的材料,将涉案赌徒的关系逐一理清,然后按图索骥开始查找。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因为许多赌徒,想方设法予以抵赖。但潘国涛利用各个击破的心理战术,迫使他们相互攻讦,从而扩大了战果。第三季度中,潘国涛共办结刑事案件37起,移送起诉33个犯罪嫌疑人。因于这一办案数值,遥遥领先于全局同行,故被局党委授予“办案之星”称号。
本文行将结束之际,我突然觉得自己这一写法,似乎与先前两篇通讯,没有多大差别。于是刻意对照了潘国涛三次荣获“办案之星”的成绩,结果发现,想用找到不同点的方法去写潘国涛,类似“脚踩金山找银子”般可笑:先进就是先进,何必要找不同点呢?鉴于此语带有独断之嫌,请允许我套用文学巨匠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开头的那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先进的人物都是相似的,落后的人物各有各的落后。
潘国涛之所以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三次斩获“办案之星”荣誉,就在于他的身上,有着一种百折不挠、锐意进取、永不言弃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促使他无论处于哪个岗位,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信这种精神,将会永远伴随潘国涛,并使他在警营这块天地里,斩获第四次、第五次,乃至N次的“办案之星”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