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在公安机关呆过的人都知道,公安内部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何谓半军事化管理?有人说:“半军事化管理,就是警察像军人一样,着穿制服和佩带武器。”这个答案,不可谓不对,但又不能说全对。为何?盖因它强调了“半军事化”,忽略了“管理”——按照语法划分,“管理”是主语,而“半军事化”,只不过是定语! 翻查《辞海》可知,管理既有“看管”之意,又含“保管和料理”之义,最为适合公安工作的解释,是“负责某项工作使其顺利进行”。换句话说,各项公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队伍不出问题——这也就是周恩来总理高看公安,并作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批示的根本所在。
出于保证公安队伍不出问题,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职位,参照部队设有指导员、教导员和政委之职,具体负责政治思想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进公安机关时,派出所的教导员,尚称指导员。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出于“高配”需要,派出所的指导员改称教导员,指导员这一称谓,则下移到中队一级——中队多见于交警大队、刑侦大队属下。
许多人想当然地以为,指导员是个既轻松又实惠的职务,除了协助中队主要负责人做好日常工作外,无非就是在会上读段报、讲点话、提次醒,有权不担责。其实不然,基于上述职务处于单位主职与副职及众多民警之间,极似桥梁的衔接处,稍有不慎,“大桥”就会“吱嘎作响”。
“不慎”就在于,生活中导致“不慎”的因素实在太多了——民警一有违纪苗头,指导员就得去拍肩膀;民警一旦出事了,指导员就得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这么一说,指导员似乎只须对那些有违纪苗头或已违纪民警予以关注,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每俟开会,指导员就得对那些循规蹈矩的民警,说上一段告诫类的话,好像在座民警,天生是些准备去犯错误的预备人员。
这就注定指导员,免不了得罪人。事实上,一些受到批评、处理的民警认为,自己做的那件事,别人也在做,为何只是处理他?于是觉得所在单位的指导员,是在故意和自己过不去。
虽然指导员是项得罪人的职务,但许多指导员,硬是以负责的态度,把队伍中的违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荣获2015年第4季度“交管之星”称号的杜柯松,就是一个称职的指导员!
杜柯松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成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4年后担任该中队副中队长,2013年底,调到黄泽交警中队担任中队长。2015年4月,他被调往新成立的三江中队担任指导员一职。
三江中队有民警13名,协警40余人。基于事多人少,个别队员就用“割茅柴”的方法,去查处交通违章。“割茅柴”的含义是简单粗暴,人民群众一旦遭遇如此执法,就会投诉。为了防止队员们在执勤过程中,因为“割茅柴”导致公安机关形象受损,杜柯松除了配合中队长做好日常工作外,还有的放矢,通过制度来约束、规范每个队员的工作行为:执勤民警上路执勤,必须佩带执法仪;每周定时进行一次政治学习,因忙于工作缺席者,隔日补学;对有违纪苗头的民警或协警,及时进行诫免谈话。
有人私下对杜柯松说,你只是一个指导员,不是教导员,何必对队员们管得那么严呢?杜柯松没有过多解释,而是说了句“严有严的好处。”杜柯松所说的好处,既看得见,也摸得着——自2015年4月下旬至该年底,三江中队累计接处警8000余起,查处酒驾近400人次,纠处违法停车等行为4万余起。难能可贵的是,全体队员没有一个受到有责投诉。
也许有人会持异议,说作为指导员的杜柯松,只是做到了让全体队员不出问题,授其“交管之星”荣誉,名不符实!对于此议,我不想解释,只想反问一句:“老弟,知道啥叫‘纲举目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