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招生政策哪些方面保持不变?
答:新招生政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以下几方面保持不变:(1)类别划分不变。第一类为城区内有户籍有产权房的新生;第二类为城区内有户籍无产权房的新生,第三类为城区内无户籍有产权房的新生,第四类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2)就学条件不变。户口迁入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新生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房产面积、共有房的产权比例等不变。(3)第一、二、四类新生的招生方式不变。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安排在规定施教区学校就读。第二类新生根据户籍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到施教区学校就读,超额新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若第一、二、三类新生录取完毕后,仍有剩余学额的,第四类新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登记,再采用摇号形式借读录取第四类新生。
2.新招生政策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答:新招生政策主要是第三类新生(户籍不在城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的借读录取方式发生变化。原来的招生政策,第三类新生进行统一借读登记,根据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到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借读;超额新生按志愿填报方式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进行登记,并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借读。
新的招生政策,第二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三类新生招生。第三类新生分两批报名登记。第一批是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新生,进行借读登记。新生的借读录取方式按原来的招生政策执行,弃权的纳入第四类招生。第二批是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登记,并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借读录取,未被录取新生纳入第四类招生。
3.新招生政策中未被录取(弃权)的第三类新生又该如何就读?
答:(1)若第一、二、三类新生录取完毕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则未被录取(弃权)的第三类新生和第四类新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登记。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安排第三类新生借读,再采用摇号形式借读录取第四类新生。
(2)未被录取的第三类、第四类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按产权房相对就近、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有剩余学额学校借读。
4.新招生政策中的第三类新生招生问题从哪一年开始会真正遇到?
答:从2020年开始城区初中小学招生中第三类新生会真正遇到新政策中的招生问题。例如新生家长在2018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到2019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中,由于招生政策中规定,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新生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因此新生家长的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未满一年。所以从2020年起的城区初中小学招生中第三类新生才会真正遇到新政策中的招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