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校毕业生新政“十八条”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政突出“四个导向”精准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一是“创业成才”导向。对在嵊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台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助、培训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多项补贴政策。其中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在八大鼓励行业初次创业的给予3年共计10万元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他人就业的按人头数再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二是“企业用才”导向。对参加外出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按国内不高于3000元、国(境)外2万元的标准发放交通和食宿补贴;企业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部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以校企合作形式定向培养技能型大学生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对评选为绍兴市级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此外,企业还可享受人才集合年金补贴、吸纳在校生实习实践和毕业生见习补贴等各类补助。
三是“安家留才”导向。健全房票补贴制度和安家补贴制度,对全职新引进到嵊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211/985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嵊首次购房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25万元、2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没有购房的发放5年每年7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
四是“平台聚才”导向。全力扶持高校引才联络点、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人才平台建设,给予各类引才联络点一次性建设经费2万元。对评选为嵊州市级、绍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的建园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助期满后视实绩再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孵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