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推动农村基层公权力顺轨运行,自2019年开始,嵊州市纪委监委对照《嵊州市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开展“一季一督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压实各级责任。现将第一季度查处的10起发生在2019年的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1.开发区(浦口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鲁秋虹村经济合同备案管理不到位问题。2019年1月,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当按要求建立村承包合同备案管理台账。3月上旬,检查发现开发区(浦口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建立村承包合同备案管理台账,“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鲁秋虹对此负有责任,开发区(浦口街道)党工委对鲁秋虹予以谈话提醒。
2.高新园区(三界镇)南街村出纳吴苗根现金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2019年2月,高新园区(三界镇)南街村出纳吴苗根以现金形式收到村民缴纳的公墓款18000元、水电费2900元。至3月11日,吴苗根仍未将上述款项存入村银行账户,违反现金收入管理有关规定。高新园区(三界镇)党委对吴苗根予以通报批评,扣发300元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
3.崇仁镇部分行政村报账、财务公开不及时问题。2019年4月,检查发现崇仁二村、高湖头村、逵溪村、新官桥村等4个村存在报账不及时问题,淡竹村、马仁村、胡家村、横下村等10个村存在财务公开不及时问题。崇仁镇党委对10个财务公开不及时的村驻村指导员予以口头告诫;对报账、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23名村主职干部予以责令公开检讨,扣发300元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对12名村监委主任予以责令公开检讨,扣发200元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对12名村报账员予以责令公开检讨的责任追究。
4.长乐镇部分行政村报账、财务公开不及时问题。2019年4月,检查发现长乐六村、水口村、东园村、胡双村等4个村存在未及时报账、财务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长乐镇党委对上述4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报账员共16名村干部予以警示谈话;对4名驻村指导员予以口头告诫。
5.剡湖街道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卢顺昌、监事会主席朱秋强、会计孙朝阳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2019年1月,卢顺昌、朱秋强、孙朝阳在审核报销工作人员务工工资时,审核把关不严,将未经领款人签字的务工工资单予以报销入账,金额共计7600元。剡湖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卢顺昌、朱秋强、孙朝阳警示谈话。
6.石璜镇雅宅村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未按规定对支出凭证进行签字,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等问题。2019年1月,雅宅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王琪江、村委会主任王勇、村报账员王运焕、村出纳王再平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对村务工工资发放清单、电费支出票据未按规定进行签字,在未审核、审批的情况下予以报销。村监委主任陈军未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石璜镇党委分别对王琪江、王勇、陈军、王运焕、王再平予以通报批评,扣发5%年终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
7.谷来镇横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马陆军、村监委主任蔡新培、报账员蔡关心报账不及时、财务公开不到位问题。2019年2月,检查发现横山村存在报账不及时问题,该镇农业副镇长对横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马陆军进行约谈,要求其在3月15日前完成财务报账工作,但直至4月18日,横山村仍未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谷来镇党委对马陆军、蔡新培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年终报酬400元的责任追究;对蔡关心予以通报批评,扣发5%年终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
8.谷来镇袁郭岭村党支部书记郭才江肢解工程问题。2018年6月,谷来镇袁郭岭村将预算价为11.14万元的工程肢解为孙家湾道路建设硬化工程和堂口停车场建设工程等两个工程,并在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委托谷来镇某工程队进行施工,其中孙家湾道路建设工程合同价9.2万元,堂口停车场建设工程合同价1.94万元。2019年1月,袁郭岭村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11.68万元,其中支付孙家湾道路建设硬化工程款9.94万元,超出合同价0.74万元。谷来镇党委对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晶予以口头告诫,分别给予袁郭岭村党支部书记郭才江、村监委主任何立明通报批评,扣发5%年终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
9.贵门乡上坞山村财务公开不到位问题。贵门乡上坞山村未严格落实村级财务按月公开的相关规定,2019年2月、3月连续两个月未进行财务公开。上坞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朱善兴、报账员过吾兴对此负有责任,贵门乡党委分别给予朱善兴、过吾兴警示谈话。
10.里南乡西朱村出纳吕银生坐收坐支公墓款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吕银生在担任里南乡西朱村出纳期间,在负责收取公墓款的过程中,未及时将5户村民缴纳的15000元公墓款缴入村银行账户,款项陆续用于村办公室装修、村务工工资等费用支出,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里南乡党委对吕银生予以通报批评,扣发10%年终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到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全市广大村(居)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全市清廉村居建设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会精神,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行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的实施意见(试行)》《嵊州市村居干部履职红线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虚报冒领、私分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问题的,要依照《嵊州市农村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