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全面营造“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的干事创业氛围,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从今年起设立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奔跑奖”“蜗牛奖”奖项,以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双轮驱动,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根据《关于督促干部干净高效干事、激励干部履职担当创新》《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奔跑奖”“蜗牛奖”的认定遵循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事一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单位。
第四条“奔跑奖”“蜗牛奖”认定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开展,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改革办、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招商投资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认定工作小组,每季度末召开会议讨论商议“奔跑奖”“蜗牛奖”。
第二章认定情形
第五条“奔跑奖”“蜗牛奖”认定的范围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重大项目以发改局立项的为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较好社会反响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相关责任单位可申报“奔跑奖”。
1.在贯彻落实上级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率先实施,提前完成,对全市面上推进有重大贡献的;
2.立足“3+4”产业体系,在引进落户嵊州市的重大产业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做长产业链和做强产业优势中有较大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构建产业平台、城市平台、创新平台、开放平台融合发展的平台体系工作中积极作为,取得明显成效的;
4.在重大项目推进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高效能高质量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的;
5.其他深化改革勇于争先、推动发展走在前列、狠抓落实行动迅速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经审核认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蜗牛奖”。
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如期实施或完成相关工作的;
2.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担当、不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在项目推进或处理协调问题时,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造成项目推进困难的;
3.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经市领导协调解决,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遇阻的;
4.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群众多次反映、举报,经查实,办理速度明显偏慢或应办理而无故拖延的;
5.在“三服务”活动中,企业和基层多次反映,按规定可以解决而未及时解决的;
6.其它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未及时有效履行的。
第三章认定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奔跑奖”“蜗牛奖”不设名额限制,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情况特殊的,可以及时组织认定。
第七条“奔跑奖”采取“自行申报+审核认定”的方式产生,凡是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可自行申报。
第八条“蜗牛奖”问题线索采取公开征集、专项督查、上级交办(督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式收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同一事项两次及以上批示督办仍未有实质性进展的,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201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连续3个月督评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均被纳入“蜗牛奖”预备名单。
第九条“奔跑奖”申报资料和“蜗牛奖”问题线索及预备名单统一由市纪委收集汇总,调查审核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认定工作小组讨论。
第十条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产生“奔跑奖”“蜗牛奖”建议名单,报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被评为“奔跑奖”的单位,每次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0.5分。
第十二条被评为“蜗牛奖”的单位,每次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1分。
第十三条被评为“蜗牛奖”的,须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由市纪委监委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第十四条未参加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其他单位、行政村、个人获“奔跑奖”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加分,由其主管单位进行相应表彰激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