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对王某某、张某某、翟某某等11人提起公诉。
这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18年3月至8月期间,王某某在安徽租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先后雇用张某某、翟某某、沈某某等人担任财务、催收员、审核员等工作,以“**金融”“**网络科技公司”名义从事高利贷业务。王某某等人放贷时,要求借款人到“借贷宝”“今借到”等网络平台签订虚高借条,以制造借款人已经取得借条记载的全部借款额的假象。在借款到期受害人无法及时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的情况下,通过言语威胁、电话、短信“轰炸”“爆通讯录”等讨债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强行要求出借人支付相应的“展期费”“逾期费”,归还虚高借条上的金额,由此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张某某、翟某某、沈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网络平台为依托在全国范围内大肆非法放贷诈骗和恶意催收敲诈勒索,共从190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785余万元;共敲诈勒索43起,索得人民币16余万元。其中一受害人因向包括王某某在内的非法放贷集团借款后无力偿还,多次被恶意催收后割腕自杀未遂。
以王某某为首的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