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捕捞我已有深刻的悔意,今天买这些鱼苗来放养,希望能对生态修复做一点弥补。”6月20日,在市检察院的组织下,在农业农村局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3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者向剡溪屠家埠水域投入160余万尾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随后,涉案人员在市检察院会议室接受非法捕捞主题法制教育。
这32人今年都曾在我市外荡水域禁渔期电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情节均比较轻微。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这32名涉案人员悔罪认罪、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下,办案检察官又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主观恶性、非法捕捞数量等方面情况后,对他们作出了相对不起诉。
增殖放流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通过这种方式,既让涉案人员受到法制教育,又使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补偿,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来源:嵊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