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绍兴全市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8个,破获各类团伙案件9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68名,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7件516人,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7件290人……”在9月26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绍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了今年以来绍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根之年,绍兴在中央、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浓厚斗争氛围,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同时注重发挥扫黑除恶牵引作用,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聚焦重点领域严惩黑恶犯罪。坚持“主动进攻、除恶务尽”的理念,绍兴组织开展了全市扫黑除恶“雷霆”行动,围绕农村基层和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定期收网、重拳出击,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同时坚持“有黑必有伞”的理念,深挖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75人。
聚焦民生热点强化专项整治。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来评判,绍兴紧盯关乎群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行业领域,在物业服务、公民个人信息、传销等十大行业领域开展“黑恶乱”问题集中治理行动,侦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整顿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消除了一批隐患漏洞。此外,绍兴坚持打击与整治并重、查处违法违规与长效机制建设齐进,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聚焦基层基础开展综合治理。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绍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三服务”“五星”系列创建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今年以来,绍兴排查出6个区县市18个重点乡镇(街道)开展“黑恶乱”问题集中整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打击惩处、整顿处理、宣传教育等治理工作,呈现出不少特色亮点。越城区斗门街道将“黑恶乱”问题集中整治与行政村规模调整同宣传、同推进、同落实,制定“一村(居)一策”调整整治方案,实现“一个村、一本账、一支笔、一个盘子、一个口子”管理;诸暨市次坞镇以“派出所+专职网格员”的模式,广泛发动群众,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新昌县南明街道在农耕文化节上以小品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此前通报案例
绍兴市原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培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03年以来,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集团)原法人代表、越城区原东湖镇东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龙山村和绍兴地区建筑行业内,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上半年,中实集团与市级某国有企业因工程款项结算等问题产生诉讼纠纷。时任市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培富接受陈新昌请托,不正确履行职权,违反规定作出书面批复,该批复成为诉讼鉴定的重要依据,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此外,潘培富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一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潘培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虞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原四级警长)蒋一南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蒋一南在上虞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及巡特警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涉黑人员夏益波的宴请并接受请托,先后向其他办案民警打探有关赌博案、聚众斗殴案等案情,充当以夏益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2019年3月,蒋一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原队长沈鄂标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沈鄂标在担任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期间,明知嵊州市银鑫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组建的“三合一公司”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甘愿被拉拢腐蚀,多次接受宴请、娱乐安排和非法收受财物,未依法查处该组织违规运输废旧电瓶、非法逼停其他废旧电瓶回收车辆、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利用稽查职权,帮助打击同行竞争者,促使该组织发展壮大。此外,沈鄂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沈鄂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越城区以陈某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8月,越城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陈某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4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4年以来,陈某辉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越城区马山镇及周边一带,为争夺地盘、讨赌债,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碍公务、非法拘禁、窝藏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柯桥区以李某鹏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2月,柯桥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李某鹏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8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4年以来,李某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套路贷”公司,并在柯桥、诸暨等地设立门店,通过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上虞区以程某君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8月,上虞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程某君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4人,破获案件190余起。
经查:2012年以来,程某君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上虞城区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大肆采用软硬暴力催收债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上虞区以戚某滨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6月,上虞区公安分局会同嵊州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并打掉以戚某滨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3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6年以来,戚某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余姚临山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大肆采用软硬暴力催收债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假诉讼、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嵊州市以俞某云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嵊州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俞某云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0人,破获案件40余起。
经查:2008年以来,俞某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嵊州城区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成立地下执法队,垄断嵊州、新昌两地废旧电池回收市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新昌县以王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11月,新昌县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王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4人,破获案件30余起。
经查:2018年7月以来,王某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贵州籍不良青少年,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新昌、嵊州两地,模仿“古惑仔”成立“嵊州兄弟团”,霸凌在校未成年学生,有组织地在新昌、嵊州两地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在学生群体及家长、学校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社会秩序。
越城区以张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8月,越城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张某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0人,破获案件20余起。
2014年以来,张某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越城区马山镇及周边一带,长期从事开设赌场等非法活动,为争夺地盘、讨赌债,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窝藏、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上虞区以刘某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10月,上虞区公安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刘某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12人,破获案件40余起。
经查:2010年以来,刘某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上虞城区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大肆采用软硬暴力催收债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虚假诉讼、妨害作证、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诸暨市以柏某贵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6月,诸暨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柏某贵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5人,破获案件20余起。
经查:2016年以来,柏某贵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诸暨市大唐镇一带,以开设赌场、借交“女友”贩卖妇女牟利为业,为树立在大唐镇务工贵州籍老乡群体中强势地位,动则带刀棍聚众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诸暨市以王某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2月,绍兴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王某炎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组织成员26人,破获案件40余起。
经查:2011年以来,王某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盘踞在诸暨城区一带,为行业称霸,依托娱乐会所,对外以“地下执法队”打压排挤同行,对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员工,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来源:“浙里绍兴”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