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院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检察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月24日起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现就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来访人员须自觉佩戴好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绍兴健康码”绿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请及时到医疗机构确诊。
2.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3.为减少人员聚集,不接待集体走访,有相同诉求的,请推选代表反映问题。
4.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继续提倡通过网络(12309中国检察网)、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信等非接触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