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和《嵊州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的通告》(第1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有效保障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治丧人员数量。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密集,防止交叉感染,要求每户丧属到殡仪馆人员控制在10人以内,杜绝发热、咳嗽、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参与殡仪活动。
二、严格落实出入口管理。参与殡仪活动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进馆人员严格实施“健康码+体温测量”管理,进馆时请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
三、缩短治丧时间。守灵治丧时间不得超过3天(含),治丧过程中,暂停摆设酒宴,禁止在守灵时念佛诵经、说唱及乐队敲打等活动,减少守灵人员,简化守灵流程。
四、减少人员聚集。丧属进入业务厅办理手续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随身携带好逝者身份证、死亡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其他丧属请在公共区域等候,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1.5米距离。
五、暂停有关业务项目。殡仪馆暂停遗体告别仪式活动,暂停办理遗体外运业务,也不接收异地死亡的遗体运回嵊州,建议就近火化。
六、推行“身后一件事”联办。通过联办平台或浙政钉手机应用系统,将涉及公安、卫健、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残联等政府部门和银行、保险等非政府部门统一与“联办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各部门从平台实时抓取数据,由“人跑”变为“数据跑”,顺应当前疫情防控所需。
七、减少聚集开展祭祀活动。主动通知在外的亲朋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返乡上坟祭祀,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建议采用错时祭扫、网上祭扫等其他方式表达哀思。疫情特殊时期前往公墓送葬要控制人数,统一佩戴口罩,服从公墓统一管理。
八、切实做好遗体处置。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对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外特殊遗体(包括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其家属有可疑接触史且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遗体,以及姓名不详、身份不明人员遗体等),要协调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明确的处置意见,并经卫生防疫部门对这类遗体进行消毒和密封包扎后才能接运,经丧户家属同意后必须立即火化。
九、遵守殡仪服务单位管理。在殡仪馆治丧的丧属,要严格遵守殡仪服务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殡仪服务人员管理,切实做好防控措施,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将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嵊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