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行政法律问题
1、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问: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与企业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如何应对?
答:为了有效防控疫情,政府有些防控措施确实会与企业的短期利益冲突,对此,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应对:(1)听从防疫指挥,认真配合;(2)积极沟通,表达诉求,减少损失;(3)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疫情结束合理申请补偿。
3、问:政府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可否征用企业财产,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企业是否必须无偿被征用?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第1款之规定,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个人、企业不但无权拒绝政府的财产征用,还应该积极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4、问: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在经营商品和药品时不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的,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 1月 25日发布公告,加强对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广大群众都可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
5、问:防控疫情期间,政府疫情防控采购有何特殊政策?
答: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