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省政府授权各设区市政府作为三级响应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将由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工作举措,在切实防止疫情反弹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