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承接杭州都市圈产业创新孵化成果,推动人才、项目引进,做到“工作生活在杭州,奉献在嵊州”,拟筹建嵊州市驻杭企业研发“飞地”,以“飞地”为平台,借势借地借人才,引才引智引科技,通过“飞地”做强企业研发平台,拓展创业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杭州都市圈的创新要素,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创新工作。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驻杭企业研发“飞地”筹建方案》经市委十四届第75次常委会和市政府十六届第40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由市科技局制定《嵊州市驻杭企业研发“飞地”实施意见(试行)》。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嵊市委发〔2019〕40号),以及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全会精神。
《嵊州市驻杭企业研发“飞地”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通过嵊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功能定位、准入标准、入驻程序、相关政策、明确有关事项和工作保障等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入驻“飞地”企业以研发、设计、电商平台为主的功能定位;二是规定了入驻“飞地”九大类的准入标准;三是明确了入驻申请、运营方初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订协议等的入驻程序;四是按入驻企业三个类型分别可享受面积及优惠的政策规定;五是其他事项中,明确了“飞地”出资、租金、入驻方式等有关事项;六是工作保障中,明确了驻杭企业研发“飞地”以简便程序即竞争性磋商方式委托第三方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嵊州市驻杭企业研发“飞地”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决定研发“飞地”功能定位、配套政策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的审核、研发“飞地”及其运营公司对接管理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霞燕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钱建军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8379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