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厂里搭建平台,只是为平时存放货物,没想到最后会构成犯罪。”面对讯问,企业主王某有懊悔也有不解。
王某是绍兴市某礼品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同时又是嵊州分公司的负责人。2018年11月,王某在未聘请专业人员设计也没有参照相关架子搭建标准的情况下,擅自让人在嵊州分公司的厂房内用钢管搭起了长42米、宽6米、高3米的平台(货架),平台上面用来堆放成品,下面则让工人制作礼品。某天,王某因担心天气变化会使平台下放置的货物打湿,便安排员工将货物搬运至该平台上。然而,由于负荷过重,平台钢管间焊接断裂,导致平台坍塌,造成在平台下工作的一个工人死亡。
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擅自搭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平台,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王某事后表现良好、具有从轻法定情节等因素,检察院对其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后,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安全无小事,企业负责人应充分履行自身管理义务。在厂区搭建未经设计的生产平台、生产设施,看似是“自家”的事,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不仅仅是所谓的“意外”,还会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