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企业领导体制密切相关。近些年,各地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从实践经验看,把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有机结合起来,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要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妥善处理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关系,形成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新型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实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机结合的有效办法,要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央企业进行董事会试点近4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快推进步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只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都可以积极探索实践。
第二,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依法决策结合起来,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的体制机制。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依法决策,二者总体目标一致,既要维护和支持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尊重和体现。一要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企业党组织要议大事、谋全局、明方向,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各地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具体化。二要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决策前,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应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应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使党组织的意图得到尊重和体现。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各项决策顺利实施。如发现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可能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时,要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要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应当对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不断提高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工作规则和制度。
第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探索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主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强企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特别是企业当前发展急需和未来发展必需的高层次人才,切实增强企业的科技与人才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