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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退货难 企业要收取高额包装费、折旧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08:52:13 
  折旧费可能高过产品价格

  三包中关于退换货的规定,是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产品时退货的主要依据,但其中关于折旧费的规定又让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举步维艰。

  武汉消费者赵女士日前向本报投诉称,她两年前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韩国原产双开门冰箱,今年初出现了不制冷的问题,维修人员上门后初步判断是氟利昂泄漏所致,但加氟一个月后冰箱再次出现同样的故障,这一次,维修人员将冰箱拉走进行检测。几天后,赵女士接到维修部打来的电话,称冰箱的冷凝器已坏,无法修复,公司决定给赵女士做退换货处理。但是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赵女士必须承担每天0.05%的折旧费,共计1.2万多元,给予6折优惠后是7450元。赵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冷凝器属于主要部件,包修期是三年。包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产品不能修理,为什么要她负担7000多元?“这不是让消费者替企业的错误埋单吗?”投诉时,赵女士如此质疑。

  与赵女士相比,山西消费者贺先生遭遇的折旧费更是高得没谱。贺先生两年多前在太原某商场买了一台冷暖空调,花了1600元,前两年他都没有用空调取暖。今年3月底,当他准备用空调取暖时,才发现制热功能有问题,厂家维修人员先后两次修理都没能修好。由于空调还在三包期内,贺先生提出了换货,可厂家工作人员表示该款空调早已退市,不能换,只能退。按照三包规定,退货要交折旧费,以每日0.1%的折旧率计算,贺先生家的这台空调一共使用了900天,折旧费是1440元。也就是说,贺先生退掉这台空调,厂家只能退给他160元。

  记者查阅了三包规定,其中的第十三条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三包中同时规定了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空调的日折旧率为0.1%;收录机(含音响)、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日折旧率为0.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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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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