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退货责任要分清
不断升级的服务战让家电三包时限不断被延长,而日益缩短的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则让产品的维修愈发成为难题,退换货的发生率也就随之增加。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交付企业提出的各种费用之前,应该分清退换货的责任。
虽然三包中并没有关于包装费的规定,但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对自身原因造成退货时需要缴纳包装费表示理解,但认为企业应该提前就此做出明示,而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退货企业还要收取包装费的做法,多数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指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过错不在消费者,因此退换货是商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包装是销售产品必须的运输成本之一,因此,商家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借机收取包装费无非是想找借口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行规”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涉嫌违反公平、信用原则。
三包规定的起草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调研员殷兆龙强调说,三包规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家电折旧费的处理过程中不应该断章取义。比如其中明确提出折旧费并不是在换货和退货时都收取,只有在符合换货条件而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时候才产生折旧费,因为此时销售者已经依法履行了义务,要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也依法享受到了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还要求退货,销售者可以给退,但这时法律的规定不能出现明显的失衡,否则在符合换货条件时大家都去退货,对生产者是不公平的,因此才产生了折旧费的规定。
王前虎还表示,近年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因零配件供应不足造成维修不及时甚至产品无法维修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零配件供应出现问题,退换机不失为一个解决纠纷的好办法。在包修期内,我国三包规定要求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企业不能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就应为消费者全额退款。而对于超过包修期的产品,企业可适当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的额度最好能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一个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合理的约定,比如按照企业承诺的产品寿命和实际使用寿命的比率计算等,使双方利益均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