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空间管治”的对象是大家能认识到重要性,但又不太愿意干的事儿,比如生态建设。原因很简单,只进行生态建设不挣钱,所以许多地方宁愿砍树也不栽树。但如果生态遭破坏,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都会受影响。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管治”。
第三类“空间管治”的对象是,大家明知自己做错了,但由于对自己有利,还一直在做的事情,比如环境污染。以渤海湾的排污问题为例,各方都不想主动减少排污,都认为“别人在排污,我为什么不能排”。这样下去,渤海湾就有可能变成臭水塘。
中国青年报:不过,当前许多地方的发展规划中都提出要建“工业中心”。您怎么看?
樊杰:许多人认为,如果一个地区将生态建设作为发展重点,会限制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为很多经济发达地区都是靠发展工业成长起来的,种树的人往往拿不到钱,不种树的人却得到了利益。
但对于某些只适合进行生态建设的地区,就算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了工业,三五年过后发展也会没后劲,最终工业企业只能倒闭。到那时,如果想把自然环境恢复到之前的水平,就算把发展工业带来的全部效益投进去都不一定够。
“首钢搬迁”就是一个例子。早在二三十年前,就有人文-经济地理学者提出,钢铁工业不适合在北京发展,首钢应搬迁,甚至选好了搬迁地址。现在看来,如果当时能按学者的建议搬迁,而不是等到现在首钢规模这么大、就业人口这么多的时候才搬,相应的损失肯定会大幅减少。
中国青年报:怎样才能让搞生态建设的人得到回报呢?
樊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当某些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丧失发展机遇时,受益的企业、其他地区,甚至国家,就应对其进行补偿。例如,我们在长江上游建生态保护林,减少了长江的含泥沙量,延长了三峡大坝的使用寿命,增加了三峡水电站的发电收益。那么,三峡水电站就应对长江上游生态林建设方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