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在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应芙蓉
2010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新收各类案件8950件,办结9078件(含旧存,下同),未结524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62.12件。
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审结刑事案件460件,判处罪犯78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9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案件112件189人;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52件232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13名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挽救方针,高度重视判后帮教,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61人,对25人依法适用缓刑。妥善审理新类型犯罪案件,审结涉案人数达23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利用境外服务器实施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对4名进行虚假诉讼的被告人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判处刑罚。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审结盗窃、故意伤害等十五类试点案件404件,占总结案数的87.83%。继续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调解率和当庭履行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审结民事案件2745件,商事案件1999件,商事案件结案标的额4.71亿元。重视对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案件1833件;重视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审结借款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等合同类案件2298件;重视对物权的保护,审结财产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类案件303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立案调解速裁组办结1017件,调解撤诉率达93.02%,平均审理天数仅23.17天;进一步总结完善调解工作方法,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始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总计58.42%,调解自动履行率达83.78%。
3. 坚持监督支持并重,慎重处理行政争议。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件。通过协调,原告申请撤诉6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标准,审查396件,裁定准予执行247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结264件,同比上升6.45%。
4. 推进五个系统建设,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执结民商事案件3155件,实际执行率65.38%,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4.14亿元。继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加强执行五个系统建设,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新格局。着力推进执行征信系统建设,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对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等行为进行限制;着力推进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车辆的查控力度;着力推进执行惩戒系统建设,通过市区电子广告屏、嵊州信息港等媒体对457名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党员、公务员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16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85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3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着力推进执行监督系统建设,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执行实施、裁决、监督三位一体的执行监督体系;着力推进执行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立执行庭与人民法庭联系制度和法警驻庭制度。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开展“追赖大行动”、重点案件集中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妥善执结华泰印染机械公司等涉企系列案件,重视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全年恢复执行2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