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 创新服务大局方式,助推中小企业发展。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等突出问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联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与市政府办公室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担保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商铺使用权、排污权、捕捞权、采矿权等进行担保。引导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私集聚区组成联保体,进行联户担保、抱团担保。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指导,开展“人民法官进区入园”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诉企业解困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对这些进行了报道。
2.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坚持在立案时主动向当事人发送《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方便当事人上网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改版嵊州法院网,将审务公开和便民服务作为改版重点,主动开展与网民交流活动,已上传裁判文书2730份,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拓展民意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等交流活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强审判业务培训,提高参审能力水平。完善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3.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嵊州”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高度重视信访处理工作,坚持院领导、机关中层干部轮值接访制度,做好上海世博会、绍兴世合赛等重大节会期间的维稳工作,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妥善化解信访纠纷。重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功能,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人民法庭干警联系乡镇制度,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人民法官“进农村、进镇街、进企业、进学校”的“四百·四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促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
4. 规范司法确认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会同市司法局共同推行“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大厅专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纠纷。规定对婚姻家庭等8类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立案庭法官通过独任审判,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用调解书的形式予以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全年共对168起案件予以司法确认,有力地支持了人民调解工作。省高级法院专门发《工作简报》介绍推广我院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