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指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起付标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800元。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二)报销标准:起付标准以下不予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报销标准为:
1.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55%;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45%。
2.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6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50%。
3.3万元以上部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5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40%。
(三)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标准为9万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报销标准为10万元。
(四)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儿童孤独症和重性精神病等,其产生的规定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与住院相同。
(五)重大疾病包括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以及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和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病种。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75%;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发生的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报销75%。
(六)精神病人在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5%;肺结核病人在嵊州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接受规则治疗并完成疗程,给予每人600元定额补助;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患儿给予每人2000元的定额补助。
(七)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每人500元定额补助,计划内重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第九条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指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在市内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其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5%;
(二)在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中药饮片,报销20%;在市内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中药饮片,报销45%;
(三)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为600元。
第十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药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支付标准范围、门诊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等参照嵊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下列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检查治疗加急费、家庭病床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兔唇、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医疗鉴定、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医疗费;怀孕、保胎、流产、堕胎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商业保险费;挂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嵊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医疗费用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费用。
(六)因重大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所需的防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