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在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陈建民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684件,判处罪犯4550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绑架、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14件。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毒品犯罪案件30件。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案件72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5件。严格依法惩处“醉驾”犯罪,以危险驾驶罪判处10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实行 “圆桌”审判,对104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总结推广“重协调、明范围、讲技巧、慎量刑”十二字工作法,调解撤诉率和当庭履行率保持在90%以上。
调判结合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调处民、商事纠纷,五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3549件,商事案件9791件,解决争议标的39.91亿元,调解撤诉率62.68%。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妥善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商事案件,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经济的影响,深化落实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审结涉企纠纷、金融案件5835件,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突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调处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案件4136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执行《物权法》,妥善处理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案件341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依法审理涉农案件748件,积极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坚持依法保障公民合法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协调原告撤诉36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标准,共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996件,其中退回申请403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共执结1585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制度。
推进五个系统建设,努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推动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五年来共执结民商事案件12285件,执行到位标的11.29亿元。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新格局,推进执行征信系统建设,向《信用浙江网》发送信息2916条,与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联动,对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等行为进行限制;推进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会同人民银行、公安部门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推进执行惩戒系统建设,在各类媒体上曝光1315人,限制高消费74人,司法拘留342人,通报党员、公务员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23人;推进执行监督系统建设,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执行实施、裁决、监督三位一体的执行工作体系;推进执行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执行工作人、财、物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