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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之窗——城乡规划知识问答(十四)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2年06月20日09:35:45 

  我想做个广告,应该怎么报批?

  答:根据《嵊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户外广告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户外商业广告、户外公益广告和户外招牌广告。户外商业广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公益广告,是指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各类公益活动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用于表明建筑物名称的属于招牌,其他设于楼顶的非建筑物名称的标志物纳入户外商业广告和户外公益广告范畴。

  (一)户外招牌广告报批:根据《嵊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二)户外商业广告和户外公益广告报批:根据《嵊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户外商业广告位使用权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商业广告位的招标、拍卖、登记以及公益广告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市区户外商业广告和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规划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市公安、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安监、建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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