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在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戚建文
2012年,我院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保障我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9件782人,比上年同比上升34.5%和26.5%,提起公诉721件1301人,比上年同比上升50.2%和49.7%。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下,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起诉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6件146人,起诉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81件478人,起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市场秩序案件40件56人。对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查处现职副科局级领导干部2人。以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为抓手,立案查处甘霖镇、广电总台贪污受贿串案6件6人。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拓展全市预防工作的广度与深度;专题调研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剖析犯罪成因,提出预防对策,获得上级检察院肯定;突出工程预防,在市保障性住房等一批重点工程中推行“一理三审”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提升法律监督实效。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9人,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5件次。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行检察工作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茅。加强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落实五项谈话制度,强化对在押人员“立功”行为的审查监督,运用检察建议规范提押出所行为,依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