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对初犯、偶犯、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共对11人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深化“检调对接”,探索基层检察室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达成和解的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对申诉、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的释法说理,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教育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扎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14名刑事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在全面履行三项刚性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室的窗口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强化基层法律监督、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建立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等六项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受到上级检察机关、上级工商部门的充分肯定。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如协助解决藏岗村山林承包纠纷,帮助挽回集体经济损失36万元。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为抓手,向基层派出所发出瑕疵通报书9份,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围绕“进村入企、助推发展、强化服务”,深入走访调研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的法律需求,及时做好检察服务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利用社区矫正执法信息联网、手机定位等功能,积极开展专项检察和日常检察,共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法律监督通报7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预防为先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健全涉检风险预警,完善首办责任制,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切实做好十八大等重要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狠抓涉检信访积案清理,成功息诉中央政法委、省检察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