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嵊政办〔2011〕130号)和《嵊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补贴、后续管理、退出、监督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三、自本细则实施起,原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四、我市城镇居民家庭须同时符合户籍、收入、房产等规定条件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五、户籍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本市非农业户籍人员且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具体条件为:
1.以夫妻双方与未婚子女为一户提出申请的,夫妻应结婚满三年,且夫妻中一人取得本市常住城镇户籍满三年;
2.以单亲家庭(申请人与未婚子女为一户)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取得本市常住城镇户籍应满三年;申请人离异的应离婚满三年,离异时间及未婚子女归属以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及户口簿为依据。
3.以未婚单身及离婚单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常住城镇户籍应满三年;申请人离异的应离婚满三年,离异时间及未婚子女归属以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及户口簿为依据。
我市首批公共租赁住房8月1日起接受申请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较以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准入条件上进一步放宽,将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市民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查阅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
同时,从今年起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将停止申请,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