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条件。根据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分三类进行申请和保障。
1.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系持有城镇低保证、救济证或特困职工证的非农业户籍家庭;
2.二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嵊州市2013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85元,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361元的家庭);
3.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嵊州市2013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85元,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468元的家庭);
七、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无住房或按户计算已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者3人(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1.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为私有住房(包括共有住房中属于其所有部分)、拆迁安置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转让未满5年的住房(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已转让(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等)满5年的房产不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
2.申请家庭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宅基地、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政策的,无论该家庭目前是否拥有上述房产均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出售上述住房的低保家庭(含特困职工家庭等)除外。
3.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商铺等房产,且申请家庭和直系亲属拥有住房面积(一般以市房管会出具的相关人员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合计小于144平方米,或申请家庭及直系亲属拥有住房面积人均小于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