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绍兴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法治嵊州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为推进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嵊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建设目标。按照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省委、绍兴市委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努力在依宪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廉洁司法、推动全民守法、加强法治人才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3.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三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四是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和道德教化作用;五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上级要求与我市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向着建设法治嵊州不断前进。
二、深入推进依法执政
4.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按照要求开展宪法日活动。
5.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深化法治嵊州建设的实践之中。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嵊州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市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
6.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行党章。贯彻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健全有嵊州特色的党内制度体系。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市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监管机制。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继续深化乡镇(街道)党代表年会制度。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建立定期集中清理制度和即时清理机制。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促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