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章炳军
2007年11月12日08:42:00
|
|
|
11月6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净化社会风气,推进生态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集中开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整治非法建造坟墓,对新建的坟墓进行平毁,恢复原状;整治骨灰乱埋乱葬,骨灰没有按规定安葬的,必须迁入公墓内安葬(含生态公墓、骨灰寄存室);整治“三沿五区”坟墓,特别是对上三高速、甬金高速和104国道嵊州段沿线两侧裸露坟墓的整治,新建、修建的坟墓坚决予以平毁;整治墓料加工市场,该整顿的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确保今年年底全市生态墓地覆盖面达到95%以上。 《意见》明确,这次殡葬专项整治时间从11月5日起,到12月10日结束。主要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等三个阶段。《意见》要求各地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标本兼治,探索建立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整治,使全市非法建造的坟墓得到彻底平毁,骨灰乱埋乱葬行为得到纠正,土葬用品加工场所得到取缔,进一步推进生态墓地建设,提高公墓骨灰入葬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