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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06月30日2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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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发展成长型中小企业,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特制订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评选办法。
一、工业企业30强
(一)参评条件
当年纳税销售8000万元以上、实缴税费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考评标准
1、当年纳税销售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值的计30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相应比例加减;当年亩均纳税销售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值的计10分, 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相应比例加减。
2、当年实缴税费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值的计45分, 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相应比例加减; 当年亩均实缴税费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值的计15分, 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相应比例加减。
3、当年实现以下项目的,给予相应的附加分,最高加至20分:
(1)完成技改投入每1000万元加1分;
(2)企业上市加10分;
(3)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省级著名商标加3分,市级著名商标加1分;
(4)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品牌加5分,国家免检产品、省级名牌加3分,市级名牌加1分;
(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6)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7)牵头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加5分,获得发明专利加1分。
二、成长型企业30优
(一)参评条件
当年纳税销售3000万元以上、实缴税费12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列入“工业企业30强”的企业不再参评。
(二)考评标准
1、当年纳税销售增幅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增幅的计30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增幅的按相应比例加减; 亩均纳税销售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值的计10分, 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相应比例加减。
2、当年实缴税费增幅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增幅的计45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增幅的按相应比例加减; 亩均实缴税费达到全市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平均值的计15分, 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相应比例加减。
3、当年实现以下项目的,给予相应的附加分,最高加至20分:
(1)完成技改投入每500万元加1分;
(2)企业上市加10分;
(3)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省级著名商标加3分,市级著名商标加1分;
(4)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品牌加5分,国家免检产品、省级名牌加3分,市级名牌加1分;
(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6)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7)牵头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加5分,获得发明专利加1分。
三、评选程序
1、参评企业填写申报表,并由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委推荐,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市经贸局。
2、市经贸局对参评企业的上报资料汇总后递交有关部门分头进行核实。其中:销售收入由市国税局核实;实缴税费分别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核实;技改投入、技术中心由市经贸局核实;上市由市上市办核实;高新技术企业、工程研发中心和发明专利由市科技局核实;土地使用面积由市国土局核实;商标由市工商局核实;名牌、标准由市质监局核实;中国出口品牌由市外经贸局核实。
3、市经贸局根据各部门核实后的数据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按照参评企业的综合得分排定企业名单及次序,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他事项
1、企业界定。以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或集团公司为单位,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必须是在嵊州市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包括集团母公司以及母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的控股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提供的公司股份结构为准。
2、一票否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对30强企业实行每月预评,预评按纳税销售占40分、实缴税费占60分的方法计算总分排名,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4、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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